香港新聞網1月25日電 安全帶新修訂規例即日起生效,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如有違例,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果巴士座位已加裝安全帶,乘客必須全程佩戴。
《2025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第2號)規例》及《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規例內容顯示,自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以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由今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1月25日,香港安全帶新修訂規例即日起生效,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如有違例,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果巴士座位已加裝安全帶,乘客必須全程佩戴。(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政府早前表示,執行初期將配合各宣傳教育工作,執法人員會盡量向市民講解及勸籲。據現行法例,除另有規定外,私家車、的士及公共小巴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司機和前排乘客座位、巴士的司機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均必須佩戴安全帶。
按規定,今日起,以下新登記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一是巴士(包括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二是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三是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如果乘客因安全帶失靈或損壞而沒佩戴,會否被控?規例指,確保安全帶可使用是車主或司機責任,如無合理辯解屬違法。乘客若遇此情況應通知司機,改坐其他座位,遇執法時可向執法人員說明情況。
而規定也指,不論車程長短乘客都應佩戴,司機并元責任提醒乘客扣安全帶,佩戴安全帶屬乘客自身責任。另外注意:不可兩人或多人同時共用一條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切勿於安全帶上使用夾子,因這會降低安全帶功能,也屬違法;須確保安全帶可使人緊扣在座位上,安全帶的橫帶應橫過上大腿;斜帶應橫過肩膊中間,緊貼胸部至鎖骨位置;確保安全帶沒有其他物件纏著或壓著,沒有扭曲,然後才扣緊。
如成年乘客陪同兒童乘搭巴士,成年乘客應先佩戴自身的安全帶,然後將未能穩坐在座位上的兒童抱緊並讓他們坐在膝上。如果兒童可自己穩坐在座位上,須佩戴安全帶。
據了解,執法初期,配合宣傳教育,盡量講解及勸籲。
至於處罰細則,任何司機或乘客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佩戴座位上的安全帶,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貨車的後排座位上或特別用途車輛任何乘客座位上的15歲以下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司機亦須負上法律責任,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