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4日電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十號颶風信號24日生效。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當天在電台節目提醒,僱主有責任於惡劣天氣下保障員工安全。
孫玉菡指出,現時《職安健條例》規定僱主有責任顧及員工安全,在惡劣天氣下若僱員上班前或下班後4小時內發生任何意外,僱主也要負起法定工傷責任,制度行之有效。對於條例表明僱主可於惡劣天氣下,指定部分員工上班是否過於寬鬆?孫玉菡不認同,認為條例要保留一定空間,讓僱主按需要制訂安排,例如醫護人員等緊急崗位。
孫玉菡強調,僱主須考慮員工上班的必要性及安全,盡量將出勤人數減至最少,並應盡量體諒員工處境。如果員工與僱主就惡劣天氣下的安排有分歧,可向勞工處求助。他認為員工無須擔心,現行有很多法例保障員工,例如僱主不得因颱風扣減僱員年假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