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10日電 一場“中國間諜案”鬧劇終究草草收場,英國政府拒絕作證稱中國是“敵人”,卻引發了另一撮政客的不甘。針對外界有關此舉是為了“討好中國”的指責,正在訪問印度的英國首相斯塔默10月8日強調,該決定是基於法律限制,而非政治動機。他還稱,若真要追究責任,應歸咎於前保守黨政府的對華政策,因為該案發生時的保守黨政府并未將中國列為“威脅”,因此法律上無法支撐起訴。
這場由英國一些政客們始作俑者一手導演的鬧劇,最終以證據不足草草收場,恰恰暴露了所謂“中國間諜威脅”不過是出於政治目的而精心編排的謊言。對於此次事件,紐約時報10月9日的一篇文章,也深入探討了這個問題的背景……
圖為2024年4月,克里斯托弗·卡什抵達英國倫敦西敏治安法院,當時,他否認了針對自己的指控。圖自社媒臉書
以下為編譯全文:
兩名被控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的男子原定本週在倫敦受審,但檢方於今年9月出人意料地撤銷了此案。
以下是我們了解的案件撤銷原委,以及由此引發的棘手問題:英國究竟是將中國視為對手,還是可與之開展業務往來的友好國家?
案件詳情如何?
2024年4月,時任英國保守黨資深議員艾麗西亞·卡恩斯議會研究員的克里斯托弗·卡什和教師克里斯托弗·貝里二人被控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收集並向中國提供“損害英國安全和利益”的情報。兩人均否認指控。
本案援引的是1911年的英國《官方保密法》,該法將搜集“對敵有用”情報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案件為何撤銷?
大約在這兩名男子遭指控的同時,另一起涉及保加利亞間諜團夥被控為俄羅斯從事間諜活動的案件,也在英國引發了法律爭議。
上述案件的爭議焦點是《官方保密法》中的“敵人”一詞。保加利亞被告的辯護律師認為,該詞應僅適於同英國處於戰爭狀態或在可預見的未來可能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
英國上訴法院後來裁定,敵國可以是對“英國國家安全構成當前威脅”的國家,如俄羅斯,並補充道,“友好國家不在此定義範圍內。”
這個更新後的法律標準,隨即也給中國間諜案的檢方帶來了一個問題——他們必須證明在這兩名男子被控從事間諜活動時,中國被視為對英國國家安全的威脅。然而,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當時由保守黨領導的政府並未將中國歸為敵人。英國政府在2021年稱中國為“系統性競爭對手”,在2023年稱其為“劃時代的系統性挑戰”。
英國皇家檢察署檢察總長史蒂芬·帕金森10月7日在給議員的信中解釋說,檢方花了“數月”時間,試圖獲得英國政府聲明,以滿足更新後的法律標準。雖然提供了證人陳述,但“這些陳述均未表明,在犯罪發生時,中國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到2025年8月下旬,我們意識到無法獲得這一證據”,帕金森寫道。“當這一點明朗化之後,案件無法繼續推進。”
圖為2024年4月,克里斯托弗·貝里(右)抵達英國倫敦西敏治安法院,當時,貝里也否認了針對自己的指控。圖自社媒臉書
案件撤銷誰之過?
議員卡恩斯指控首相斯塔默的政府故意破壞起訴,以此“安撫北京”。
曾任英國首席檢察官的斯塔默表示,英國政府對案件撤銷感到“失望”,但10月7日晚間,斯塔默告訴記者,原因是程序性的。“你不能在事發兩年後依據當時不存在的定性對某人提起訴訟,” 他說。
如果政府提供聲明認定中國在當時並非友好國家,辯方可能會在法庭上對此提出質疑。
這並沒有讓政治批評者滿意,他們認為英國當局政府本可以提供某種證人陳述,來幫助檢方推進訴訟,並聲稱英國當局政府之所以未能這樣做,是一種保護與北京貿易關係的權宜之舉。
這對未來的間諜審判意味著什麼?
導致此案撤銷的問題不太可能再次出現,因為英國《官方保密法》已被新的英國《國家安全法》取代。
英國《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生效,適用於任何代表“外國勢力”,而非僅限代表“敵人”進行的行為。
英國政府應對國家威脅顧問喬納森·霍爾表示,根據新法律,可以“在英國沒有處於戰爭狀態或面臨戰爭風險的情況下,甚至無需證明外國勢力是持續威脅”的情況下提起間諜起訴。
這一事件為何具有更廣泛的意義?
2015年,英國保守黨領導的政府承諾中英關係將迎來“黃金十年”——如今,沒有任何英國主流政治人物會使用這樣的措辭。但此案集中體現了唐寧街應對這個崛起中的世界超級大國時面臨的核心困境:英國能否在維護經濟利益的同時保障國家安全。
“我們將在可以合作的地方合作,在需要競爭的地方競爭,在必須挑戰的地方挑戰……”最終贏得大選的英國工黨在2024年大選前的政策議程中寫道。
隨後,英國政府試圖改善近年來不斷惡化的雙邊關係——關係的惡化部分源於對於一些香港社會問題的爭執。2024年11月,斯塔默成為六年多來首位與中國領導人會面的英國首相。
但英國安全部門的擔憂在加劇,在最近的公開威脅評估中,英國國內情報機構軍情五處負責人肯·麥卡勒姆在“國家威脅”章節明確提及中國……(來源: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 作者:Stephen Cas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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