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7日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7日發表任內第4份施政報告,他現場宣布將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目前該計劃要求申請人在港投資不少於3,000萬元,其中房地產投資額(無論是住宅或非住宅)現最多只算入1,000萬元。
“我們會優化計劃,如購買非住宅物業,可算入額由1,0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物業成交價則仍不受限制;如購買住宅物業,可算入額維持1,000萬元,但可算入的住宅物業投資會放寬,成交價門檻由5,000萬元下調至3,000萬元。”李家超在宣讀施政報告時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