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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場三跑貪污案 受賄人須充公犯罪得益600萬

日期: 2026-05-10

香港新聞網5月7日電 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合約收賄約330萬港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港元,被判囚四年。區域法院7日頒令充公該前首席高級經理犯罪得益共約600萬港元。

李永輝,51歲,香港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洗黑錢)。他今年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7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輝共約600萬港元,包括涉案約330萬港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輝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案情指出,李永輝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他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港元,協助對方取得總值逾1.1億港元分判工程合約。

此外,李永輝又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港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港元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承認清洗包括上述賄款在內的數百萬犯罪得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