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26日電 上訴庭26日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就欺詐罪的上訴得直。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強調,今次上訴庭就欺詐罪的裁決,絕不影響亦絕不動搖其“勾結案”的定罪基礎。公眾必須清楚區分兩案,切勿混淆視聽。
陳曉峰指出,首先必須清楚指出,黎智英早前已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成,判囚20年。他是不折不扣的罪犯。其次,黎智英透過其私人公司“力高”,在科技園不知情的情況下,長達二十多年違規佔用工業邨用地處理私人事務,此一客觀事實從未受到推翻,亦無從推翻。
“上訴得直,是基於法官對特定法律條文適用範圍的詮釋和判斷,並非代表違規佔用的行為從未發生,更非對黎智英的道德或品格作出任何正面評價。”
陳曉峰強調,香港特區法治健全,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根據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外力干涉。今次裁決正是香港司法獨立的體現。他尊重法庭裁決,並認為社會各界應以同等態度理性看待司法程序。
他表示,“上訴得直”並不等同“錯案”,更不存在任何所謂“濫訴”的指控。特區政府依據現行法律及現有證據對黎智英提出檢控,是必要且正確的決定。法庭在法律適用上的理解和判斷存在差異,屬正常司法過程,不應被任何人藉機扭曲為打壓言論的說辭,或為黎智英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洗白”。
他呼籲社會大眾保持理性,切勿被別有用心的輿論所誤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