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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國安處:法庭判刑凸顯黎智英罪魁禍首角色

日期: 2026-02-10

香港新聞網2月9日電 (記者 徐嘉儀)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判刑,黎智英被判總刑期20年。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顯示法庭確定其罪行相當嚴重,並凸顯其是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

李桂華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對國家及香港實施所謂“制裁”,又透過其傳媒王國及一手培植的激進分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行為極度卑劣。

案中5名從犯證人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餘下3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0年。李桂華說,這體現香港國安法對揭發他人的被告可從輕處罰。

李桂華指,在1月12日的求情階段,黎智英以年老、身體有毛病及長期被單獨監禁作為理由,期望獲得輕判。但庭上揭露,其疾病已獲得懲教署及醫管局適切治療;單獨監禁亦是由其本人向懲教署申請。明顯地,黎智英對香港沒有做過好事,可以用來作求情理由。

他說,目前案件審訊已完結,警方調查尚未完成,有部分事情仍在調查,但認為刑期可反映事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