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6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教授梁美芬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時表示,法治與德治並重,支持修改《教育條例》,提高教師對《憲法》《基本法》《國安法》及德育教育的執業要求。
梁美芬社交媒體截圖
她表示,支持本次《教育條例》的修訂,她認為條例中對教師的要求與期望闡述得非常清晰,這點相當好。這正體現了法治與德治的結合。
她說,作為法律界一份子,我深知強調德育與法治相輔相成的重要性,唯有如此社會方能進步。回顧以往,香港的中小學教師在2019年中亦產生了不少乏負面影響。因此,她非常贊同將中小學教師包括幼稚園教師納入條例規管範圍,畢竟我們已見過太多令人震驚的案例。
本次修例,她特別關注其中執業證書申請六項條件的具體實施。就此,梁美芬向當局提出3項問題:
第一,因條例僅要求相關人士“申報”(過往是否有刑事紀錄的)責任,希望有更具體規定;
第二,關於“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定義。在居留權的相關案例法中有法律爭議,對此建議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第三,關於聲明的性質。條例中提及的聲明,其性質為何?這僅僅是一項法定聲明程序,要求相關人士履行一個行為,還是該聲明本身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