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昨日(10月3日)公佈,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調整,門診治療的醫療費增至500元。
門診治療每日增至500元
根據香港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補償責任。如僱員因工受傷而需要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醫醫治,而那些醫治是由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僱主亦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
香港立法會於今年9月26日通過兩項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門診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00元上調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70元調高至700元;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維持為300元。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表示,一般而言,經修訂的數額,足以支付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一天內在公營醫院或診所求診時所需的費用,包括診金、治療、注射和敷藥、藥物及入住醫院等費用。經調整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在憲報刊登,並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醫治如符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新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便會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