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1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10日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議員辯論接近4小時後表決,結果草案在14票贊成、71票反對,1票棄權下被否決。多位議員指出,表決結果反映了香港主流民意及價值觀,彰顯了本屆立法會良政善治的精神,亦體現了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的憲制秩序。
香港立法會議員林順潮表示,明白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相關裁決,有需要履行的積極義務,不過在這樣一個充滿爭議的議題上急於立法,很容易會加深社會撕裂,製造更多矛盾。香港是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制定法例是行政和立法會的功能,否決條例並不代表不尊重法院判決,是體現立法會的制衡權,亦反映民意。
他強調,反對草案並非歧視或排斥任何群體,而是為了守護社會的核心價值。每個人都應享有基本的尊嚴和權益,但這些保障不應以改變婚姻定義為代價。婚姻作為一男一女結合的制度,承載著傳統家庭價值觀及社會倫理,是香港社會的基礎。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眾選擇;議員就草案投反對票是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職權,符合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各司其職、互相制衡,符合憲法、基本法、國際法、普通法精神,不會損害法治精神。
她認為,婚姻選擇涉及公共利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香港市民的選擇,受基本法保護。香港社會尊重多元,我們要教育社會各界不應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歧視,達至真正意義上的多元社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立法會向來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政府提出《條例草案》時,社會各界已有很多爭論。議員成立了法案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四次會議,認真討論了《條例草案》的政策理念,並細心逐條審議法案條文,正反意見互相交鋒,同時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法案委員會共收到超過一萬份公眾意見書,當中大概超過八成表示反對《條例草案》,而表示支持的意見書只有大約19%。
梁君彥指出,根據基本法,立法會的職權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以及監察政府工作。無論立法會通過或不通過政府的法案;議員對法案投贊成抑或反對票,只要權力行使得恰當,便符合憲制秩序。事實上,《條例草案》涉及極具爭議性的道德議題。香港是一個很開放的社會,但同時仍然是恪守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社會。今次的投票結果,可說是實際反映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和價值觀。(完)